一、 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学前教育 (与河源理工学校联合培养) |
3年 |
100 |
5250 |
1500 |
大数据与会计 (与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培养) |
3年 |
50 |
5250 |
1500 |
二、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技工、职中、技校、下同)毕业。
(二)我校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三)高校在校生、2021年被春季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即已被3+证书批次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三、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4月28日至5月1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生),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考生,可选择“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生)”考核类型。
(二)缴交考试费:5月4日前,我校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名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于5月6日至5月9日期间通过“河源非税”微信公众号缴交考试费,缴费方法:
考试费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
文化基础 |
职业技能 |
合计 |
学前教育 (与河源理工学校联合培养) |
120 |
80 |
200 |
大数据与会计 (与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培养) |
120 |
70 |
190 |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四、 考核方式
(一)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二)考试大纲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三)本校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四)考试时间:5月15日上午9:00-11:00(文化基础考试),下午15:00-16:30(职业技能考核),考试地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详细见准考证安排)。
五、 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录取办法: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习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校;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六、 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考生需在报名时选择“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生)考核类型。
七、 时间安排
事项 |
时间安排 |
网上报名 |
4月28日至5月1日 |
报名资格审核 |
5月4日前 |
通过审核的考生网上缴交考试费 |
5月5日至5月9日 |
编排考场,考生打印准考证 |
5月13日前 |
自主招生考试 |
5月15日 |
公示成绩 |
5月20日前 |
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
5月24日前 |
省招办审核院校提交的录取方案 |
5月28日前 |
完成录取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 |
5月30日前 |
八、 联系方式
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教学楼A103)
电话:0762-3800003 3800006(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ypt.edu.cn
微信公众号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